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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条件
(一)申请参与精选层股票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机构投资者: 1、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个人投资者: 1、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个人投资者需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 (二)申请参与创新层股票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机构投资者: 1、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个人投资者: 1、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15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个人投资者需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 (三)申请参与基础层股票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机构投资者: 1、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个人投资者: 1、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个人投资者需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
需要准备材料
个人投资者:携带本人身份证 机构投资者: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3、法人身份证 4、代理人身份证 5、授权委托书 6、资产证明: 机构类投资者(普通机构、合伙企业)应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90日内的验资报告或者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机构投资者应提供由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书或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